發(fā)布時間:2014-04-09 08:36:37 人氣:514
國家煤礦安監(jiān)局就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意見答問
為大力推進煤礦安全治本攻堅,建立健全煤礦安全長效機制,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發(fā)生,近日,國務院辦公廳印發(fā)了《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》(國辦發(fā)〔2013〕99號,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。
國家安全監(jiān)管總局副局長、國家煤礦安監(jiān)局局長付建華就《意見》出臺的背景意義、主要內容,以及如何抓好貫徹落實等相關問題作出解答。
問:《意見》制定出臺的背景?
答:煤炭是我國的主體能源,煤礦安全生產關系煤炭工業(yè)持續(xù)發(fā)展和國家能源安全,關系500多萬礦工生命安全與健康。
黨中央、國務院高度重視煤礦安全生產工作,習近平總書記在安全生產工作指示批示和重要講話中多次強調,要始終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,把安全生產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;要把安全作為結構調整、化解產能過剩的一種手段。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指出,要始終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,在預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,開展煤礦安全治本攻堅,建立健全煤礦安全長效機制。
近年來,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(xù)穩(wěn)定好轉,但煤礦事故總量仍然偏大,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。按照黨中央、國務院新要求和煤礦安全生產的現實形勢,國家安全監(jiān)管總局黨組和局長楊棟梁在今年年初組織研究出臺了《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(guī)定》,進一步明確了煤礦礦長的責任。同時,國家安全監(jiān)管總局、國家煤礦安監(jiān)局就煤礦關閉退出、安全準入、瓦斯治理、隱蔽致災因素普查、勞動用工管理、“四化”建設、應急救援等七個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的深層次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,并在調研基礎上提出了七項治本攻堅舉措,提交國務院安委會征求意見。我們在與國務院應急辦、相關部委,以及重點產煤地區(qū)反復研究、多次溝通,并請示國務院同意后,以國辦文件印發(fā)施行。
問:當前煤礦安全工作存在哪些深層次問題和矛盾?
答:經過深入調研分析,主要存在四個方面的問題:
第一,煤炭產業(yè)結構不合理,小煤礦數量多、產能小、事故多。
2012年全國煤炭產量達到36.5億噸,且仍有14億噸產能已開工建設或規(guī)劃建設,煤炭產能過剩的矛盾已經顯現。目前全國仍有年產9萬噸及以下的煤礦7501處、產能僅4.42億噸,數量占煤礦總數的57%、產能僅占12%;但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均占事故總量的2/3左右,百萬噸死亡率是大中型煤礦的4倍、是全國煤礦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。這些小煤礦煤層賦存條件復雜、資源儲量少,基本不具備災害防治能力和改造提升價值。此外,還有部分地區(qū)仍在新建規(guī)模小、災害重的礦井,前關后建、邊關邊建。
第二,煤炭工業(yè)發(fā)展方式仍然較為落后。
一是開采方式落后,機械化、自動化、信息化、質量標準化水平低。全國現有年產30萬噸以下的小型礦井共9834處,其中僅有1300余處實現了機械化開采,占13%,機械化程度相當低。自動化、信息化在大中型煤礦還不平衡,小煤礦基本為零。煤礦安全質量標準水平整體不高,相當部分的小煤礦還沒有實現正規(guī)開采,仍然使用倉儲式、巷道式等原始落后的采煤方法。
二是技術管理落后。大多數小煤礦沒有配備足夠的專業(yè)技術人員,有的技術人員沒有相應工作經驗,煤礦技術管理水平較低。據統(tǒng)計,截至2012年底,全國各類煤礦的主要負責人、安全管理人員中,煤礦主體專業(yè)人員缺口達8.6萬人。還有一些缺乏煤礦專業(yè)技術人員、沒有辦礦經驗的企業(yè)也在投資開辦煤礦,不具備相應的災害防治能力和管理能力。
三是瓦斯治理落后。瓦斯仍是煤礦“第一殺手”,但瓦斯治理工作明顯滯后,通風系統(tǒng)不完善、瓦斯管理混亂、防突措施不落實、瓦斯抽采不到位等問題仍然大量存在。全國3284處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,只有1938處進行了瓦斯抽采,多年來全國瓦斯抽采率平均僅約30%。2008年至2012年,全國煤礦共發(fā)生重特大瓦斯事故58起、死亡1294人,分別占重特大事故總量的48.7%和54.6%。
第三,煤礦主體責任落實存在較大差距。
一是部分煤礦沒有查明隱蔽致災因素,治理更不到位。2005年以來,全國累計取締非法煤礦5.4萬處次,關閉各類小煤礦1.6萬余處,多年來小煤礦濫采亂挖遺留大量的采空區(qū),且缺少技術資料。老窯、采空區(qū)的積水、瓦斯積聚等問題,給生產煤礦留下了嚴重安全隱患。同時,由于小煤礦缺乏專業(yè)技術人員,加之煤礦水文地質條件普查尤其是區(qū)域性普查工程量大、投入多,小煤礦沒有能力單獨探查隱蔽致災因素,隱蔽致災因素已經成為煤礦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。
二是部分煤礦礦長責任不落實。重生產、輕安全,不執(zhí)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(guī),政策標準,對隱患熟視無睹、違章指揮,甚至強令冒險作業(yè),安全生產規(guī)章制度同虛設,違規(guī)違章現象普遍存在。
三是煤礦非法違法開采行為仍然較為嚴重。有的是在證照不全、證照過期的情況下非法組織生產;有的私挖盜采、以探代采,或是超層越界、以各種名義違法露天開采;有的在井下做假密閉規(guī)避檢查;有的拒不執(zhí)行監(jiān)管執(zhí)法指令。今年上半年,因非法違法行為造成的較大以上事故起數與死亡人數,分別占到總數的53.5%和57.2%。
四是煤礦應急救援能力較差。全國尚有7700余處煤礦沒有建立救援隊伍,大部分沒有儲備足夠的應急救裝備和物資,一些煤礦的生產、通風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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